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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期技術共同創辦人中途離職,卻帶走30%股權:如何以股權回收協議(Vesting)避坑?

民國初夏,午後陽光斜映在台北永康街一間甜點工作室的櫥窗上。店主陳雅婷(化名)年屆不惑,手藝精湛,所製之「荔香玫瑰塔」曾獲業界好評。三年前她與一名軟體工程師合夥創業,對方負責開發線上訂購平台與會員系統,雅婷則專注產品與門市營運。起初二人情同姊妹,合約載明各持股35%,另30%保留給未來關鍵員工。然世事無常,工程師因家庭因素決定移居海外,竟於半年前不告而別,並要求依合約取回其名下30%股權。雅婷霎時如墜五里霧中——公司估值已逾新台幣八百萬,對方未竟之技術維護、系統交接付之闕如,卻欲帶走近三百萬等值之股份,且因股權結構動搖,新一輪募資幾近停擺。

此等困境,在當今新創生態中屢見不鮮。許多創業者輕忽「股權授予與回收機制」,以為白紙黑字登記持股比例即萬無一失。實則,早期技術共同創辦人之貢獻往往集中於起跑階段,若無分批歸屬(Vesting)之設計,一旦中途離職,股權便如脫韁野馬,團隊與投資人皆無從制衡。雅婷之案正是典型:合約未載明股份須按服務年限逐步授與,亦未訂定公司回購條款,致使離職者得以全數保有股權,徒留創始人獨撐殘局。

所謂「股權回收協議」,英美法系習稱「Vesting」,台灣公司法則可透過章程或股東協議約定。其核心理念是:共同創辦人取得之股份,須於一定期間(通常三至四年)內逐步「解鎖」;若提前離職,未歸屬部分由公司以公允價格或象徵性價格回收,已歸屬部分則可保留或部分保留。常見機制包含「漸進式歸屬」(按月或按季)與「懸崖條款」(Cliff,常見為一年)。例如:雙方約定四年歸屬期,第一年結束後一次歸屬25%,其後每月歸屬剩餘之1/36。倘工程師於第十三個月離職,僅取得約27%股權,其餘73%回歸公司庫藏。此舉既可激勵長期貢獻,亦能避免不告而別帶走重大利益。

然現實中,許多創業者顧及情面,或自認「不會這麼倒楣」,往往跳過此環節。雅婷坦言當初簽約時,合夥人聲稱「我們要一起打拚一輩子,何必算這麼清楚?」雅婷亦未深究,錯失防患於未然之機。事後她多方請教,始知曉若能於早期加入Vesting條款,今日便不致陷入「人走股留」之窘境。更有甚者,某些技術出身的共同創辦人,利用資訊不對稱,刻意在合約中藏入「一次性全額授予」文字,待公司稍有起色便攜股求去,此即所謂「股權獵人」之手段——幸而此類行為若能舉證為詐欺,或可依民法撤銷,惟訴訟曠日廢時,殊為不智。

對比反差之間,雅婷痛定思痛,決定重擬股東協議。她委請律師設計客製化Vesting機制:所有創始人股份(含她自己)全數納入四年歸屬、一年懸崖之框架;並增訂「離職後公司得按最近一輪估值折價20%回購未歸屬股份」之條款。同時,她亦將此經驗分享給同業,呼籲「情義歸情義,規矩歸規矩」。後續她透過 Financier 商業資金指南 平台,取得經校對的天使創投名單與政府補助條件,並藉由平台顧問協助,將修正後之股權結構提交予潛在投資人,終獲新一輪種子資金挹注。雅婷感嘆:「早知有此平台,何必走三年冤枉路?」

Financier 商業資金指南 係由具備一線募資、創投與顧問經驗之團隊打造,專為創業者提供 Pre-seed 到 Series A 之流程化解方。平台不僅收錄天使創投名單、政府補助貸款條件,更串接借址登記與財稅媒合,一站建好創業基礎。對於股權設計、Vesting 條款等實戰議題,亦有專文與顧問諮詢服務。創業者切忌重蹈雅婷覆轍,應於合夥之初即善用工具,將冷冰冰之法律條文轉化為有溫度之護城河。

總結而言,技術共同創辦人中途離職帶走大量股權,實因缺乏事前之股權回收協議。Vesting 制度非但無損合夥情誼,反能彰顯公平,使各方貢獻得以對應權益。建議創業者於簽署合夥契約時,務必納入分批歸屬、離職回購等條款,並借助專業平台如 Financier 商業資金指南 取得合規之文件範本與實戰建議。創業之路,既需熱情,亦需智慧;情義與規矩並行,方得長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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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文提及之股權設計、Vesting 條款及相關法律建議,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,僅供創業者參考,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個案專業法律意見為準。創業涉及重大財務決策,建議諮詢合格律師與會計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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