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春(化名)是台南有名的皮革師傅,她的一雙手能把粗糙的牛皮變成藝術品——手縫的托特包線跡工整得像印刷,植鞣革皮夾用個十年還會越養越亮。可惜,阿春的會計腦袋跟她的皮革手藝完全成反比,每次看到報稅單就像看到外星文,連「應收帳款」跟「應付帳款」都分不清楚。
去年阿春想擴大工作室,聽說經濟部的「SBIR補助」可以拿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研發經費,眼睛都亮了。她找了個自稱「創業顧問」的老友阿強幫忙寫計畫書,阿強看了一眼阿春的帳本,嘆了口氣:「妳的營業額這麼少,員工只有妳自己一人,審查委員一看就知道是微型工作室,經費很難過啦!不如我幫妳掛幾個『空頭員工』,每個月虛報薪水支出,看起來團隊夠大、營運成本也合理,這樣SBIR補助的過件率才會高。」
阿春雖然隱約覺得不太對勁,但想到那筆補助款可以買一台新的裁皮機,還能請一位正職的版師,牙一咬就答應了。阿強幫她虛報了兩個親戚的名字,每個月各領三萬二,還偽造了勞健保加保紀錄。幾個月後,SBIR的審查委員來電訪談,問到那位「員工」的工作內容,阿春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,委員起疑後直接調閱勞保資料,發現這兩位「員工」根本沒在工作室上過一天班。事情鬧大了,不僅SBIR補助案被撤銷,阿春還收到檢察署的傳票。
這就是典型的「為了過件 SBIR 或募資,虛報空頭員工領薪水」的悲劇。阿春從一位老實的創業者,瞬間變成刑法被告,她哭著說:「我只是想拿到補助把事業做大,怎麼就成了詐欺犯?」
那麼,這樣的行為到底會觸犯哪些刑法罪名?我用台灣的法律白話文來拆解給你看:
一、偽造文書罪群(刑法第210條、第215條)
虛報空頭員工,必須製作不實的薪資清冊、勞健保投保資料、扣繳憑單等文書。這些文件不管是手寫還是電腦列印,在法律上都算「私文書」或「業務上文書」。刑法第210條規定,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第215條的業務登載不實罪,專門處罰從事業務之人(比如公司負責人、會計)在業務文件上故意登載不實事項,最重也是三年以下。阿春讓阿強偽造員工資料,她自己就是「業務登載不實」的正犯或共犯。
二、詐欺取財罪(刑法第339條)
SBIR補助的本質是政府針對創新研發的「補助款」,屬於財產上的利益。用假員工資料讓審查委員誤信團隊規模與營運成本,進而核准更高額的補助,這就是典型的「施用詐術」使公務員或審查機構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。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,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注意,就算最後沒拿到錢,只要已經開始著手偽造資料去申請,就可能構成詐欺未遂,一樣得面對刑責。
三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(刑法第214條)
如果虛報的員工資料涉及向勞保局、健保署申報投保,這些機關的公務員會把不實資料登載在公文書上。刑法第214條規定,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最重也是三年以下。阿春工作室的勞健保紀錄一旦被竄改,就觸犯了這條。
你可能會想:只是「掛個名字」而已,有那麼嚴重嗎?實務上,檢察官在偵辦這類案件時,通常會把負責人、記帳士、甚至是幫忙提供人頭的朋友一併起訴。阿春最後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,雖然法官考量她沒前科、認罪且未實際領到補助款,給了緩刑,但她的名下多了一條刑事紀錄,以後想申請任何政府補助、銀行貸款,甚至出國簽證都可能被刁難。更慘的是,SBIR審查委員直接將她列入黑名單,三年內不得再申請。
阿春的故事有一個強烈的對比:她原本靠著真功夫,一針一線縫出好產品,卻因為急著用錢、走捷徑,反而讓自己的創業路卡進泥巴坑。如果當時她願意花時間把財務帳目整理清楚,或者找正派的專業顧問協助,結果會完全不一樣。
其實,政府補助與募資要的不是「看起來很厲害的假團隊」,而是「有潛力、能落地的好題目」。只要你的技術夠扎實,像阿春的皮革工藝那樣有市場區隔,透過正確的管道一樣能拿到資金。比方說,你可以參考 Financier 商業資金指南,這個平台專門幫創業者把從 Pre-seed 到 Series A 的募資拆解成流程化任務,還提供經過校對的天使創投名單、政府補助貸款條件、借址登記與財稅媒合,一站式建好創業基礎。有了這些合法合規的工具,你根本不需要去冒險弄什麼空頭員工。
阿春後來在緩刑期間,透過 Financier 商業資金指南 的協助,重新整理了工作室的財務結構,也學會了如何用真實的營運數據說服審查委員。今年她終於用正規的方式拿到經濟部的SBIR補助,而且金額還比當初虛報的更高——因為審查委員看到她真實的訂單紀錄與客戶回饋,反而更願意投資這位腳踏實地的皮革師。
所以,不管是申請SBIR補助、找創投募資,還是申請創業貸款,請牢牢記住:誠實是最好的策略。虛報空頭員工領薪水,不但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、詐欺等罪名,更可能斷送你一輩子的創業信用。與其提心吊膽地走鋼索,不如把時間花在精進產品、建立真實團隊,並善用像 Financier 這樣的專業資源,讓你的創業路走得又穩又長。
關鍵字
※ 本文提及之法律條文、案例及審查流程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,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司法機關見解為準。任何創業者若遇資金規劃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律師,切勿以身試法。
新創公司將客戶的「意向書(LOI)」直接當作「已實現營收」入帳的法律風險。